文字解读: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城区及各乡(镇)土地基准地价的通知

时间: 2024-04-23 07:55:13

  基准地价是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征(用)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等各项业务中评估和确定土地使用权价格的主要是根据,也是认定是否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衡量标准。科学制定和及时修订更新基准地价,对于规范土地市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土地使用权人合法权益等都具备极其重大意义。其成果对加强地产市场管理、整顿地产市场秩序、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起着积极的作用,也保证了国家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为全面合理规划利用土地、促进土地资源配置提供了科学依据。

  根据《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出让工作的意见》(闽委办发〔2014〕18号),“基准地价原则上每二年更新一次,并依据市场变化适时做调整”。连城县上一轮基准地价的估价期日为2019年7月1日,于2020年10月19日公布执行,至今已三年多。随着连城县经济的发展,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逐渐完备,交通设施的逐渐完备,以及城镇环境和景观显著改善,土地区位条件发生了明显变化。2022年1月14日,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发出《关于开展城镇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更新有关工作的通知》(闽自然资办〔2022〕2号),要求各地做好新一轮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因此适时更新连城县城镇基准地价是非常必要和可行的。

  (10)《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1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2016]39号);

  (12)《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307号);

  (13)《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56号);

  (14)《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

  (15)《国土资源部等八部委关于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的意见》(国土资规[2016]20号);

  (16)《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27号);

  (17)《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国土资厅发〔2018〕4号);

  (18)《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19年版)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1号);

  (19)《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19]922号);

  (20)《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51号);

  (21)《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13号);

  (22)《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地下空间建设用地管理和土地登记暂行规定的通知》(闽政[2014]8号);

  (23)《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出让工作的意见》(闽委办发[2014]18号);

  (24)《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电子数据汇交格式(试行)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5〕332号);

  (25)《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8〕353号);

  (26)《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若干产业项目用地管理分类目录(2020本)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0〕51号);

  (27)《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更新有关工作的通知》(闽自然资办〔2022〕2号);

  (28)《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

  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更新有关工作的通知》(闽自然资办〔2022〕2号),我县新一轮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于2022年5月起组织并且开展。由于时间紧迫,为确保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能按时高质量完成,我局通过招标方式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厦门均达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承担我县新一轮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经过资料收集、外业调查走访、内业整理与分析计算、成果编制等工作阶段,课题组于2022年8月5日提交了我县城区和十六个乡镇集镇规划区基准地价更新初步成果。

  在对初步成果进行了反复的内部论证后,县自然资源局向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和工业区致函进行意见征求,课题组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了实地校核验证和修改。在进行了反复的意见征求和成果论证后,县自然资源局于2022年12月16日召开了“连城县2022年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听证论证会”,再次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取得了各位听证代表的共识,认为我县新一轮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符合相关的技术规范,内涵定位准确、技术路线明晰、结果真实可靠,具有极大的科学性、合理性、现势性。按照规定县自然资源局将我县新一轮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上报龙岩市自然资源局验收。2023年4月13日,龙岩市自然资源局组成验收组,对连城县2022年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进行验收,验收组认为该成果符合国家规程和省厅要求,同意通过验收,并下发了《龙岩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连城县城镇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编制成果验收的意见》,要求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公布实施。

  包括连城县城区商业服务业用地路线价表、各城镇各类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居住用地、工矿用地、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等)级别暨基准地价表,以及各用地类型的二三级类用途基准地价表,详见《通知》。

  1.用地类型:本次基准地价的用地类型包括商业服务业用地、居住用地、工矿用地、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等。

  3.土地开发程度:设定为宗地红线外“五通”(即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和红线内“一平”(即场地平整)。

  4.容积率:商业服务业用地2.0(其中路线,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5,别的类型用地1.0。

  5.土地使用年期:商业服务业用地40年、居住用地70年、工矿用地50年、仓储用地5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0年、别的类型用地50年。

  6.商业服务业用地路线.本基准地价不含契税和建设行政主任部门收取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2.各类用地基准地价的修正幅度仅包括区域因素和个别因素修正,具体宗地地价评估时还应进行容积率、土地使用年期、估价期日、土地开发程度等修正。

  3.公用设施、绿地与开敞空间等用地的土地级别范围及基准地价修正体系参照相应级别的工矿用地确定,容积率设定为1.0;机动车教练场等用地的土地级别范围及基准地价修正体系参照相应级别的商业服务业用地确定,容积率设定为1.0;殡葬、社会停车场等用地的土地级别范围及基准地价修正体系参照相应级别的居住用地确定,容积率设定为1.0。上述用地的容积率修正系数按其参照的基准地价容积率修正体系进行确定。

  4.本基准地价未涉及的用地类型的价格应以其近似的用地类型基准地价进行比较修正后确定;不在本基准地价覆盖范围内的区域的用地价格,参照所在乡镇的末级地基准地价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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