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车转运营的利弊

时间: 2024-01-27 03:27:29

  1、营运车辆保险理赔不包含非营运车辆车险中的火灾、爆炸、自燃等风险:私家车因为只用于平常的驾驶,不会运载危险的物品,所以存在这种风险的可能性比较低。但是,营运车辆不一样,经常需要运载很多危险的物品,这些都可能使得行驶途中发生这些事故,从而造成损失。而且发生的概率比私家车高很多,所以,这些就被免除在保险公司的责任之外。

  2、营运车辆保险理赔金额和理赔次数直接挂钩,而非营运车辆则不受此影响:营运车辆保险的理赔更为复杂,主要是为了使得投保人可提升驾驶的能力,尽可能降低危险。比如如果一辆车经常的出现事故,那么保险公司付给该投保车辆的赔偿金就会逐次下降。因为如果营运车辆经常性的发生事故,对本身以及社会都不利,非常容易导致其他人的损失。所以,为了使营运车辆的事故能更少发生,保险公司就会减少对其的赔偿。同时,对于经常发生危险的车辆,保险公司也应该相应地提高投保的费用,这是对保险公司权益的一种保障。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真实的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的时间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能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能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能低于11年。

  机动车使用年数的限制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